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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hfee

今天一脚踢飞一个7岁孩子,我并不觉得过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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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4:16:57| 字数 15| - 中国–江苏–南通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沦丧和刑事犯罪哪个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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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4:18:30| 字数 40|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已经老了!对如今这个社会,也真有点看不明白了。
社会~~~嘿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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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4:56:21| 字数 569|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rk10 at 2005-9-30 13:55:
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一个好人,一旦他犯了罪,就是罪犯.
一个坏人,即使他将来很有可能要犯罪,但在他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不能认定他是罪犯.谁也没有权利伤害他.
更何况,即使是罪犯也有人身权利.

在这起事件中,何来双方都是罪人一说.
道德范畴和法律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对您的论调,我只想做两点补充,探讨则个,不啻乐乎

第一,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无法不混为一谈!
因为,法律的参照物就是一个社会道德准则!
难道一个强奸犯被捕仅仅是因为违法,而没有道德层次的附加?
错,因为它缺德。淫人妻女,自古嗤之。
如果有一天,强奸成为一种时尚,一定不会写进法律!

第二,希望您记住,法律绝不高于道德,不须过于抬高它。
因为,通过法律维系不起来任何道德!!当道德真的需要法律来支撑,那就已经没有了任何道德。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律。如果您研究过西方所谓健全的法制及其案例,您会发现,西方法官判案的弹性很大,法律有时只是一种参考和准则,相当程度靠的是道德评判和价值评判。
这,才是人性化,才是希望,才是社会稳定的号角,才不会有这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才不会有这么多坏人陷害好人。。。。
仅仅通过法律维持的社会稳定和繁荣昌盛,是多么的不堪一击呀!
这世界上,远有最强大的东西,叫道德!叫人心!叫文化!叫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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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5:49:31| 字数 427|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看不出作者比小孩那家人多么高尚,从他一系列的行为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自己也点出了:可悲的是他不该招惹我,因为我也出自一个类似的家庭!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缺乏教养的7岁小孩故意扔石头砸作者,作者要说法不果,飞起一脚踢飞小孩,以后的事件都是因此而起.
看不惯小孩这家人,出重手踢飞小孩,组织小兄弟和对方群殴,就凭比对方更狠,更毒,打压对方.
贿赂官吏,买通医院,漠视法律,从他的所作所为看不出和道德有丝毫瓜葛!
可以说,这样的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棍,社会毒瘤.

第二,抛开是谁更缺德不说,道德是社会文明的最高境界,不可能每个人都做的到,但法律是社会文明的底线,是每个人必须要遵守的,做不到,就要强制你.
所以缺德要受到谴责,但不附加任何强制成份.
但犯了法必须受到制裁!是强制的.
连最基本的准则都做不到,还谈什么道德.

第三,西方的道德标准和我们不一样,很自然法律也不同.
但只要不违法,你干任何事别人无权干涉.正因为这样,才多么需要健全的法制来约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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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01:13| 字数 480| - 中国–上海–上海 东方有线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要适应社会才能生存。道德的前提是大家都可以生存。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我绝对不会认为那个青年能够如此轻易的逃脱罪责,反之,他也因此不会如文中那样施暴。
但在国内生活,却想着依某些发达国家的行为方式去生存,就像求学归国李熬的女儿李文,最后只好逃回国外,幸好她还有这能力,我们都有么?

不要老是去谈应该怎么怎么样,理想终归是理想,我们生活在现实中。
不如谈谈自己如果是当事人,在这件事情的不同阶段,会作出这么样的反应。
如果你说,一切起因都是开始那一脚。如果换成你,不道歉没关系,被辱骂也没什么,安慰自己今天倒霉而已,下次不走这条路···OK!处理的完美,什么事情也没有。是在太好了!

但是如果你要来法律那套,幻想通过法律手段使整件事情公平。那么结果也不用我来分析了,中国的现状大家都知道,要是遇上对方要倒打一耙,结果就更麻烦了。退一万步,一切按法律严格执行,你也要算算你将要付出的成本(时间,精力,金钱)啊。如果成本不重要,重要的就是社会道德,是法律的公正,那我觉得你可能不是太适合在地球生活了。

[ Last edited by W_zzZZZ on 2005-9-30 at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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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06:08| 字数 202|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的回贴里也说到石原慎太郎,他在《太阳的季节》里描写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人物,石原是以赞赏的笔触刻画了他的冷酷无情,对法律和道德漠视,发表后在当时日本社会引起很大震动,对比石原现在军国主义的言行,我们可以看出当年这种思想的印记.

可怕是的观众对这样人物如果都是赞赏的,欣赏的,向往的,很爽的,那有理由对当今社会的走向感到担忧.

[ Last edited by mrk10 on 2005-9-30 at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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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13:22| 字数 49|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
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又要幻想按发达国家的行为方式,碰壁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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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32:01| 字数 311| - 中国–上海–上海 东方有线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达国家的人们在生活中不会优先采用非法手段去解决问题。因为他们的法制相对健全,出现文中那样轻易逃脱法律追究的情况毕竟很少。同时拥有良好道德准则和法制观念的人在和侵犯他们利益的恶人的直接冲突中,往往是占不到上风的。所以他们最后还是理智的选择法律途径。

但这也不代表他们不想直接的去惩罚侵犯他们利益的人。美国电影中大量拥有超人能力的正义使者就能反应民众的这种愿望。拥有超常的个人能力,甚至强大的社会背景,超越法律的不足,让犯罪者直接付出代价。无论银幕内还是银幕外,民众都是叫好。观众更是津津乐道。

而我们这些在此评贴的普通人,无非也就是在此津津乐道而已,不代表我们也会去采取类似的处理方法。尽管国内在法制方面还远不及某些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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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43:05| 字数 217|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忠臣误国,犹奸佞甚也。

人,都不要认为自己太正确。
所以,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比你更对;您也不需要觉得“万人皆醉我独醒”。
历史,从来不接受预言。所以,也不需要对未来遗憾什么,杞人忧天。
大家不过就事论事,非要上纲上线,挑战民族的前途,何其稽也。

我一直重申的是,两者各打五十大板。并没有替任何一方说好话。
而君一路追来,似乎一定要认定作者原罪,小者无辜。谬也。
世间,自种因,自食果。如此而已。
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就此打住,清明在天。诸君随意。
There should be light...There was 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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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6:52:26| 字数 141|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这都是自己的事,不错,这确实体现了个人是不是适合在地球生活的技巧.
但是,采用暴力的方式造成对方伤害,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换一种思路,如果我们在街上和人发生纠纷,一言不和,对方飞起一脚,把你踢飞,然后把来论理的人暴打一顿,最后串通JC逃避责任,你会津津乐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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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7:00:47| 字数 215|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icrofox at 2005-9-30 16:43:
忠臣误国,犹奸佞甚也。

人,都不要认为自己太正确。
所以,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比你更对;您也不需要觉得“万人皆醉我独醒”。
历史,从来不接受预言。所以,也不需要对未来遗憾什么,杞人忧天。
大家不过就事 ...


说了几句:有理由对当今社会的走向感到担忧
就被认为是“万人皆醉我独醒",是杞人忧天,上纲上线,挑战民族的前途,等等...

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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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7:14:00| 字数 19| - Reserved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缩影,不知道为什么觉得lz做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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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7:36:08| 字数 30|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为赋新词强说愁
抽刀断水水更流
对此可以酣高楼
莫要白了少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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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8:05:53| 字数 797|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rk10 at 2005-9-30 11:10 AM:
不敢苟同.

小孩投石撒野,其母蛮不讲理不过是道德上的问题,顶多是居委会出面管一下
作者将小孩踢飞,造成伤害,进而群殴其全家,造成人身伤害,已经构成犯罪.
至于贿赂执法人员,伪造精神病历,就更是显示出其***人 ...

作为华东区的黑友,相对法制意识健全的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我表示极大的遗憾!



呵呵,踢人者只是没有遇到懂法律的父母而已

如果被踢的是俺的孩子,法医鉴定是一定要做的
根据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锁骨骨折鉴定下来肯定是轻伤

达到了轻伤程度,打官司的话
踢人者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
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
由于踢的是7~8岁的小孩,情节恶劣
再贪赃的法官,再从轻判下来,也是刑三缓三


故意伤害(轻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若达到重伤程度,则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属于公诉案件

奇怪的是楼主文中的父母,并未走法律途径
踢人者则自称把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的“精神病鉴定”开了出来
然后就~~~~“没事咯”

真怀疑他是编的

踢人者原话:
当天下午我舅舅去派出所出示了一份证明,
是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开出的!证明我有间歇性精神病,
中度人格分裂,发病时出现幻象有暴力倾向,
应避受到刺激并需要有人看护!


须知:
1】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其在非发病期实施危害行为,需要承担刑事等法律责任
3】如果该鉴定有效,里面“应避受到刺激并需要有人看护”这句
决定了踢人者要送精神病院“强制看护和医疗”的命运

有个判例:
因琐事扎死他人的张某利用他所学的精神病知识,装疯卖傻蒙过了鉴定人员,
获得了一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证书,被免于刑事追究,但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具有戏剧性的是,他最终不能忍受精神病医院的生活而说出了实情,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呵呵

编瞎话真的不是一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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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0:10:14| 字数 131| - LAN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不必再争吵谁对谁错了,,,个人、社会、世界都一样,落后就要挨打,,,小孩一家在狠、黑方面不如对手,吃亏在所难免,,,
“石原慎太郎”所代表的×国文化也是一样,,,谴责什么的都没有用,既无法律可以约束,,,道德层面也是徒劳,,,打得过就干!打不过就等死吧!
减肥和戒烟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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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0:26:02| 字数 52| -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是碰上没"用"的一家人!碰上一更横的,就不晓的这事撒结局!
如是这事不是杜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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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0:29:13| 字数 344| - 德国 柏林洪堡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icrofox at  02:56 PM:


对您的论调,我只想做两点补充,探讨则个,不啻乐乎

第一,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无法不混为一谈!
因为,法律的参照物就是一个社会道德准则!
难道一个强奸犯被捕仅仅是因为违法,而没有道德层次的附加?
错 ...


记得新浪网上讲述了一个美国的案子。两女子当街裸奔被警察抓住依法起诉,法庭上女子只问了警察一个问题便让陪审团判了无罪。

女子:“你看到我们的性器官了吗?”

警察:“我想没有。”

女子:“我的问题问完了。”

该州法律规定,公共场合性器官暴露在外犯有伤风化罪,但女子性器官都在体内。。。。故无罪释放。

在此案中,道德和法律谁高?其他如中国的大义灭亲之类,道德和法律又是如何关系?包庇犯了罪的亲属为什么还算包庇罪,不是血缘最强大吗?
NB换文献,每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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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1:18:58| 字数 66| - 中国–江苏–南通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讨论累不累,
我以为有意义的讨论是,对于类似这个小孩的这种行为,如何有效制止?不能等到这个小孩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以后再谈法律制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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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1:30:39| 字数 208|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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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温暖你的手 at 2005-9-30 09:18 PM:
大家讨论累不累,
我以为有意义的讨论是,对于类似这个小孩的这种行为,如何有效制止?不能等到这个小孩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以后再谈法律制裁吧



小孩子淘气扔石头算个什么,7岁8岁狗都嫌,这话一点不假

俺那么大的时候,有段时间每天的娱乐就是爬到供销社的房顶上,朝下面的行人吐唾沫

关键还是大人,孩子的父母和那个踢人者,代表着很大的一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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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21:57:51| 字数 147| - 中国–河南–郑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好人
但是确实有一部分太坏的人   

前一个月我也遇到了黑吃黑这样的  ,确实是谁强谁占便宜啊.  

如果是我的话,可能不会打那个孩子.可能直接就打那个女人一个耳光.然后想怎么解决再说.  法律上经济上都可以解决.打孩子是没有意义的.

年轻人吗,火气是大点.  我想要是个30多岁的估计就不会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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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9-30 09:30 PM:



小孩子淘气扔石头算个什么,7岁8岁狗都嫌,这话一点不假

俺那么大的时候,有段时间每天的娱乐就是爬到供销社的房顶上,朝下面的行人吐唾沫

关键还是大人,孩子的父母和那个踢人者,代表着很大的 ...


同意楼主意见,责任还在大人,
打人者、孩子的父母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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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是平等的
你可以认为你家孩子诛得人人
人家自然也可以认为你家孩子人人得而诛之
总之这两个观点一旦相碰撞,就是比谁的拳头硬
也就是楼主你反感的那篇文的结局
要想不出现这种情况,就得赶早教会你家孩子,他未必是人人都能诛得到,却定有人能诛得了他
整个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不能靠别人来牺牲隐忍维护
除非你能超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内
9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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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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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那个被踢飞小孩的邻居

我在这里告诉所有人,这个事情的前前后后我几乎都看到了,我在这里把这个事情的过程真实的叙述给大家,并且都是我亲眼所见的,没有半点虚言。并且这个官司他们两家正在打,我准备出庭作证,做伪证是犯法的,所以我一定会谨慎,一定是在说实话,因为不仅仅是在网络上随便杜撰什么,我是要出庭并负法律责任的。

我也是前两天才发现网上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关于“踢飞小孩”的这个贴子,并且绝大多数人表示如何如何佩服这个打孩子的所谓“英雄”,佩服这个通过贿赂国家公务人员手段来暂时逃避法律责任的所谓“大哥”。当时看他这个贴子的时候,越看越生气,因为里边有太多夸张、杜撰、无中生有的事情。那个打孩子的小伙子(案子还没开庭,处于守法的原则,这里我就不说当事人的名字和家庭住址之类的了)他太会说谎了,在他的贴子里我看不到一点廉耻和任何道德可言,他把描绘成一个为民除害的人。你们听了这个坏小子的一面之词,就认为他是对的了?天理何在???黑白颠倒啊!!!

那天下午,我们小区修围墙,由于占了一部分绿地,一部分小区住户出来与施工部门理论,后来得到满意的答复说绿地不会被破坏,围墙的施工只需要几天时间,我邻居(他们家实际在我家旁边那个单元)带着她六岁的儿子(打孩子那小伙子贴子里说男孩是八九岁,其实这孩子只有六岁还没上学),我和他们家说是邻居,其实中间隔着两个单元,平时我们并没什么交往,但那天由于去看修小区围墙大家碰面了,他们娘儿俩站在人群里和小区里的人们聊天,这个六岁男孩捡了一个施工队的半块砖头在地上打小土坑玩,其中有啤酒瓶盖子什么的,突然孩子用力过大了把砖头砸在地上砖头飞出去一米左右,正好从一个年轻小伙子腿上蹭过去,没砸到脚,可能被砸的挺疼,但这小伙子走路没瘸,估计不会伤到骨头什么的(后来他打人那么厉害估计根本没什么伤),这小伙子就冲孩子骂了一句:“X你妈,你眼睛瞎了?”当时孩子很害怕,躲到了站在附近的妈妈背后,这小伙子走到娘儿俩面前对孩子妈妈说:“这你儿子?拿砖头把我腿砸了,你说咋办?”孩子妈说,没看到(她是否看到我确实没看见在这里我不敢肯定),孩子妈继续说:“砸哪儿了把裤脚挽上去我看看吧,要是伤到了咱们去医院看病。”这时候孩子妈妈就蹲下来了准备看小伙子的伤,但这小伙子说:“你别碰我,你这XX孩子咋教育的?哪儿能拿砖头乱砸人呢?”孩子妈妈这时候还蹲在地上,扭头问旁边的儿子:“你给我过来,是不是你拿砖头把叔叔的腿给砸了?”孩子害怕的点点头说:“我就是往地上砸酒瓶盖,弹出去了打到叔叔腿上了,妈妈我错了。”孩子妈妈抬头看小伙子说:“你看,这么大点孩子他哪儿敢拿砖头故意砸大人呢?你的腿要是有事咱们去医院看看你说咋样?”确实,孩子妈妈当时没有让孩子给小伙子赔礼道歉,但小伙子一直也没要求这个六岁的男孩给他道歉,我估计他也觉得这么点小孩给他道歉不太合适吧,这时候已经围了几个小区里的住户在旁边看,大家都对小伙子说,把裤脚挽起来看看砸成啥样要出血了青紫了的话上点药去算了,小孩又不懂事,拿砖头玩没深浅。这时候这小伙子脸色就变了,小伙子说:“你们都跟着掺和什么?”他指着几个年纪有点大的的妇女说,“你们儿子差不多也我这么大吧?要是被别人用砖头砸了你们心疼不?”这时候其他人接着说,这不说看看你腿上伤成什么样么,伤了的话去医院看呗,这孩子他妈也在,也没谁说就不心疼你了。令在场所有人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小伙子对孩子妈妈说:“不用上医院,我拿砖头打你儿子腿一下就没事了,我看你心疼不心疼。”孩子妈妈脸上挂不住了,孩子妈妈说,你跟这么大点小孩一般见识?孩子又不是故意的,我不都说带你去医院看了吗?你多大他多大呀?非要砸他一砖头你就满意啦?小伙子憋红着脸突然非常迅速的向站在妈妈旁边的六岁男孩踢了一脚,踢在了什么部位我根本没看清,就看见孩子飞了出去,大家想,一个六岁的小孩,还比较瘦,个子在同龄孩子中也不算高的,那么弱小的一个身体飞了出去,孩子的头一下就撞在了旁边的一棵大槐树上,孩子当时就晕了,当时所有人都没有反应过来,因为没人会想到,他真的会打一个只有六岁的小孩,孩子妈妈虽然在孩子身边,但根本没时间反应,孩子妈妈马上扑到树边看孩子伤的怎么样,大家也围了过去,有几个男的一把抓住了踢孩子这小伙子的胳膊说,行了,你别走了,一起上医院吧,当时还有人喊给派出所打电话打110之类的,因为打孩子这小伙子也是我们小区的,我们小区比较大,这小伙子他们家据说在比较里的里边,据说有人之前看过他。然后我也跑过去看孩子伤的怎么样,孩子当时已经躺在妈妈怀里,头上有很多血,撞在树上撞了个口子,但孩子身上没脚印,估计是用脚尖踢的,不是用脚掌踹,人们正乱成一团的时候,孩子的爸爸听到消息迅速跑了过来,去看了看孩子,当时出租车已经叫好了,孩子妈妈正在把孩子往出租车上抱,孩子爸爸又走到打孩子这小伙面前非常愤怒的问他,你踢的?这小伙子说:“你儿子拿砖头砸我,我帮你教育教育,我腿还断了呢,我练体育的,这损失太大了,你还得赔我钱呢。”孩子爸爸再也忍不住了,随手打了这小伙一嘴巴,这小伙子身体确实好,马上就抓住了孩子爸爸的头发,按在身下猛踢,可怜孩子爸爸满脸都是血,当时有几个小区里的男的上前去拉,算是给拉住了,这小伙挣脱别人,一边挣一边说,都别拉我,谁拉我我打谁,然后往小区里边走,可能是大家都害怕了,只有几个人跟着他,当时我都傻了,平时没看过这样打人的,附近派出所的人来了,在围观的人的指点下把警车直接开进小区,不一会又开出来了,邻居们都说,那小子被抓了,带派出所审去了。

这时候我就回家了,晚上听小区里大妈们说的,说听一起跟去医院的邻居说孩子锁骨断了,脑震荡,孩子一直在吐,是脑震荡的反应,头上那口子还缝了一针,看样挺重,一会明白一会糊涂的,孩子他爸鼻没什么大事,脸上有两个口子。

第二天我去我婆婆家接我孩子,路过小区门口的时候听大家还在谈昨天那件事,说打人的那小子早晨回来了,听说是他们家局子里有人后门很硬,说准备是私了,赔钱完事,我当时就想,要是钱赔的足够把问题解决了也不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非得让谁蹲监狱对谁都没好处。

中午我带女儿吃完肯德基回家,听小区里的大妈们说听去医院的人说在医院里两家人又打了一场,打孩子那小子他爸他妈都去了医院看孩子,但不知道怎么又打起来了,好像是因为赔偿的事情吧,把孩子的妈妈,还有孩子家的几个亲戚都给打了,听说打孩子这小子他爸爸是B社会的,带了很多人,都三十多岁左右的,在医院把那孩子他们家人和亲戚朋友的都给打坏了,pol.ice去医院把打人这小子他们三口都抓进去了,我当时听的心里膨膨跳,觉得太没王法了,怎么这么乱呀,太狠了,事情搞大了。

本来晚饭后我想去医院看看,但后来又害怕万一再打起来我说不清楚我是谁啊,别再把我打了,人家家出了这么大事,我就别给人家添乱了,我一个妇道人家,我谁也打不过,我胆子小,我根本帮不上任何忙。

第二天没任何消息,只听大家都在说,被打孩子他们一家人有四个人被打伤了,在住院,其中有两个被打的比较严重,还做了手术,孩子的爸爸是其中一个伤重的。说是这个事情要立案,可能会判打孩子那小子和他爸。
又过了一天,我们惊奇的发现,打孩子那小子居然回家了,随后他妈妈也回家了,但他爸爸一直没露面,不知道在哪儿。

再过了一天消息就传开了,说打孩子那小子不知道从哪里开了一张精神病医院的证明,证明他有精神病,所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他爸爸开那证明不管用,因为以前就经常打架被抓,局子里的人都知道他不是精神病。
一直到现在,没看到过打孩子那家人任何人露面了,也不知道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只知道被打孩子他们一家准备起诉,民事附带刑事一起审。

在这里我要说,打孩子这小子根本就是个混蛋,非常不讲道理,至于他们在医院发生了什么事情,到底谁对谁错我没看见,所以我不评论,但这个事情的起因,也就是他打孩子的前因后果我历历在目,非常清楚,这个六岁孩子根本没有任何的挑衅行为,根本没故意用砖头砸谁,而且孩子的妈妈说了好几次要带这个小伙子去医院看伤治疗,而且据我回忆,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什么娇生惯养的那种孩子,印象里是个比较听话比较乖的孩子,从来不讨厌,没有邻居提起过这孩子破坏或者伤害过谁,他还没上学,就受到了这样残忍的殴打,不只我看到,我们很多邻居都看到了,我把我看到的和听到的都如实在这里说一遍,希望看到的人好好的用自己的脑子分析分析到底是谁对谁错,这个被殴打的六岁小男孩,是否是如那个混蛋所说的没家教那种孩子吗?

大家最近在网络上看到的都是打孩子那小子的一面之词,他简直是胡说八道,几乎没什么真话,把自己描写成个替天行道的人似的。

另外我还想说,一个五大三粗的成年人,把一个六岁小孩殴打成那样,再怎么样也不能也不会得到别人的怜悯甚至是敬佩,我实在想不通现在的人们都怎么了,为什么总要颠倒黑白,为什么下作的事情被很多年轻人向往和敬佩,为什么一个不讲道理的暴徒只在网上发了篇说谎的贴子,就得来那么多人的同情甚至佩服???我实在搞不懂,实在搞不懂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是不是所有人都疯了?

如果需要我出庭作证,我会义无反顾,我想明白了,大不了我们家搬家,正好想换房呢,我不怕那一家B社会和那个小混蛋。我知道,真正混B社会的,不会祸害老百姓,好勇斗狠不讲道理不是英雄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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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 03:50:44| 字数 9| -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月亮”惹的祸
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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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 14:20:37| 字数 4| - 中国–江苏–南通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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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 15:14:40| 字数 114| - 中国–江苏–南京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脚踢飞人孩子的畜生一定是混蛋。
无耻还要搞成高高在上的架势,都是什么啊。没有一点道德感的22岁的畜生,你的父母又在哪里?再来一个武林高手是不是也可以教育你,再来一个***老大是不是也可以写一部“今天一脚踢飞一个22岁的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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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可以,什么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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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4 01:58:47| 字数 24| -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们不知道天涯和MOP是两大BT发源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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